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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公安局刘卫明刘文平:操控刑狱颠倒黑白,黑恶势力保护伞只手遮天谁来管?
编辑:2023-01-05 22:49:41
村主任伤人案挂网十年至今未决受害者反被拘另立刑案锒铛入狱中阳县公安局刘卫明刘文平:操控刑狱颠倒黑白,黑恶势力保护伞只手遮天谁来管?
黑暗终将曝光,正义永不缺席。
2022年6月,一则“中阳县公安局防爆队指导员刘文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消息,引发当地群众热烈议论。
消息称:“中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因刘文平违反工作纪律,不能正确履职,未能及时办结案件、对涉案人员也未能全部作出处理;取证不规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十二条(一)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2022年4月22日会议决定,决定给予刘文平党内警告处分。”
知情者表示,该消息背后,是10年前,刘文平一伙颠倒黑白、操纵刑狱,为村霸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罪恶勾当。与这一惊人事实相比,上述处分原因及结果明显有弱化淡化相关事实之嫌。
近日,记者赴吕梁深入调查此事。随着调查的深入,令人叹为观止的事实真相逐渐落出水面:
原来,10年前,时任中阳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指导员和所长的刘文平、刘卫明等人为使一起打架案的首犯,中阳县宁乡镇尚家峪村村委主任周金平逃脱法律制裁,能继续担任村主任,以及打击异已,不惜利用手中权力及人脉资源,将本应及时处理的周金平持械伤人治安案无限期搁置至今。与其形成明显对比的是,该治安案所涉及的周金平对立方其中三人,则被千方百计罗织并加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在本应转为刑事案的原治安案未处理的情况下,另行成立了专案组,另立一起刑事案,最终法院依然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中两人6个月和5个半月有期徒刑,但原治安案所涉及的本应同时甚至最先处理的周金平一伙却至今未受任何处罚。
一桩10年未决的治安案
每次回老家,路过村里的幼儿园,高伟都会想起十年前发生在这里的耻辱一幕。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有被殴打的伤痛,有被冤枉的无奈,有入狱坐牢的无助,也有不懈控告的执着。
2012年夏,尚家峪村委改建扩建幼儿园的一则招标告示,拉开了周金平、刘文平等人操控司法刑狱的序幕,也为高伟等人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苦痛伤痕。
看到告示,村民高喜平找到了年仅28岁的本家侄儿高伟和好朋友刘三明,决定三人合伙参加工程竞标并凑齐保证金。7月31日,刘三明按告示中村委的要求,交纳了10万元保证金。8月3日,村委竞标会上,申请承包该工程的几方村民激烈竞争,但无果而散。
另高伟等人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村支书兼村主任周金平的合伙人刘国栋在竞标未果的情况下,竟私自动工建设。参与的竞标工程没有中标结果,10万元的保证金也没有退回,刘三明等人当然不同意这样的擅自开工行为,他们叫了几个好朋友一起前往现场阻止施工。
双方僵持过程中,周金平一手持管钳,一手持铁锤领着几名心腹赶到现场,不由分说,举起管钳朝着刘三明头部打去,刘三明被打倒在地后,仍压在其身上继续施暴。高喜平见状连忙拉开。周金平叫道:“继续动工,谁敢再堵就往死里打!”面对周金平的叫嚣,高喜平据理力争,但周金平霸道地表示,保证金不退,幼儿园也要刘国栋修,并再次对刘三明、高喜平等人进行了殴打。出于自保,高伟跑到幼儿园厨房找了把菜刀,当他返回时,刘达龙正抓着高喜平的双手,而周金平则是持械向高喜平头部身上用力猛打,头破血流的高喜平在混乱中抓过高伟手中菜刀,胡乱挥砍抵挡………
混乱中,在场村民拨打110报案,新城派出所民警杨海安等人赶到现场,除被周金平打伤的刘三明、高喜平,以及被高喜平砍伤的刘达龙被送往医院外,其余参与殴斗者被带到了派出所。随后,新城派出所对该事件立案调查,案件编号为A1411299908002012080003(以下简称03号治安案)。
经检查,高喜平诊断为头部外伤后综合症;右颞部头皮裂伤;右眼钝伤;门牙松动;多处软组织损伤。刘三明头部外伤后综合症;右侧拇指、食指皮肤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
同年8月7日,刘三明、高喜平二人向公安等有关部门递交了要求严惩凶手周金平的举报材料,材料末尾,高伟、刘三兵等8人签字摁手印表示,材料所说属实。
时至今日,在中阳县公安局内网,仍能查到编号尾号为03的该起案件,其简要案情表述为:尚家峪村干部报警称:在幼儿园院内,村委要翻修幼儿园,被个别村民围堵,发生打架。但是,该案相关当事人并未处理,至今仍挂网未结案。
一起很快结案的刑事案
周金平,刘国栋未中标先施工无理在先,无理施工被堵周金平又持械伤人在先,派出所录完笔录后,认为在此事件中占理多多的高伟并未将其当回事。“那么多村民在现场目击了打架全过程,要处理也应处理一直横行村里的周金平。”被打伤住院的高喜平更是这么想。
但是,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他们意料之外地拐了一个大弯,这一拐拐出了二人的人生污点,也拐出了本应留下案底,不能继续担任村主任的周金平法外逍遥的10年。8月14日,邻居周侯才找到正在家中休息的高伟,告他说派出所要抓他,让他到外面躲一躲。但高伟认为,自己又没有违法犯罪,何必要躲。
第二天,高伟去医院看望高喜平,随后,两人被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带走。
“他们把我关进一家地下室,时任新城派出所所长的刘卫明酒气熏熏,当着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钟连山的面对我进行了殴打。”办案民警告诉高喜平与高伟,他们涉嫌参与敲诈承包尚家峪村委加气站工程的周侯才,敲诈所得的22000元,二人每人分得2700元,要求二人退还敲诈勒索所得,但高伟二人认为,此2700元是自己在周侯才工程中帮忙的劳务所得,并非敲诈款,坚持不退。
高伟不知道的是,为了给高喜平、高伟二人定罪,刘卫明、刘文平、周金平等人找到曾与几人有业务金钱往来的周侯才、郭二兵等人,授意其写材料举报高喜平、高伟等人,并根据几人的举报材料,罗织了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与幼儿园打人案一起,另行立了案。
在中阳公安局内网的查询结果中,该起刑事案案件的编号为A1411299908002012080005(以下简称05号刑事案)。简要案情:尚家峪居委居民刘达龙、郭花狗、郭二兵、周侯才等人举报尚家峪居委居民高喜平等人横行村里,向包工程的周侯才索要两万二千元;堵居委幼儿园工程时用菜刀砍伤刘达龙;私接居委的电,不交电费;推了郭二兵的蘑菇大棚等。
另人奇怪的是,该查询结果显示,此案的填表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也是高喜平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的日子。立案、填表、刑拘,短短一天即快速走完所有流程,二人从此被刑拘,到2013年1月8日判决书送达,已在看守所内待了近4个月。
此外,该查询结果显示,该案嫌疑人除高喜平、高伟二人外,还有张巍巍(也被刑事拘留,37日后取保侯审)、刘三明、武明明、郭星心、刘三兵等人,此七人均为周侯才“举报”的“敲诈勒索者”(高喜平将22000元分为7份,高喜平高伟被刑拘后,其余5人都退还了所收款项,共计15900元)。但是离奇的是,这七人除高喜平、高伟、张巍巍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高伟、高喜平被判刑外,其余4人并未受到任何处罚。
一纸判决书,几多“猫腻”事
“经调查:该案件(记者按:指宁乡镇尚家峪村高喜平等人被原村主任周金平殴打,派出所至今未处理的03号治安案)具体承办人刘文平于2012年8月21日向中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呈报周金平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因呈请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款明显错误,法制大队审核发现条款错误后以文书制作不规范退回办案单位新城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后再未对该案件进行呈报审批。截止目前,该案违法人周金平仍未处理。
2022年6月16日,中阳县公安局就高伟屡次的信访举报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其中对03号案件10年未决的原因进行了如上说明。
“刘文平刘卫明等人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多年,一起简单的打架案呈请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款竟能出现明显错误,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故意出错,其目的就是为了退回这份行政处罚报告书,以便最后不了了之。”被蒙在鼓里10年之久的高伟知道真相后气愤不已,“行政处罚报告书被退回为什么就再不呈报,为什么案件未销且永不结案,难道就任由违法人周金平永远逍遥法外?刘卫明刘文平二人怎能如此颠倒黑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司法公正的尊严何在?权威和公信力又在哪里?
高伟认为,自己在幼儿园打人案中是被殴打对象,他面对持械伤人的周金平等人,情急之下去厨房取菜刀完全是出于自保自卫,而且他之后并未持刀做出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高喜平夺刀自卫也与已无关,凭什么被判决5个半月的有期徒刑?换句话说,即便刘达龙被高喜平砍成轻伤,也于已无关,更何况,高喜平在头部身体多处被周金平持械伤害头破血流的情况下夺刀伤人,也完全应构成正当防卫。再者说,高喜平刘三明两人当时的伤情,也能构成轻伤或轻微伤,只因二人不懂法,且很快被刑拘也没有时间去做伤情鉴定,所以只能任由打人凶手周金平逍遥法外罢了。
“刘卫明刘文平等人之所以不敢将03号治安案直接转为刑事案上报处理,一是顾忌先持械动手伤人构成了较严重犯罪事实的村主任周金平,一经上报必定难以逃脱牢狱之灾。而一旦身有刑案,按相关规定周金平将无法继续担任村支书和村主任,这是周金平最不愿意看到的;二是我和高喜平等这些周金平的异己,在03号治安案中没有主动行凶,也没有发生严重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构成周金平所希望的有效打击,除不了周金平的眼中钉。”高伟说,“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早已轮为周金平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刘卫明和刘文平,先是故意在上报的法律文书中出错,然后让法制科将处罚报告退回,接着无限扣押该处罚报告书不予呈报,用以保护周金平不受法律制裁;然后,与周金平等人商议罗织,加入了自以为能对我和高喜平等人构成更大更有效打击的其他罪证,并唆使周侯才、郭二兵等人做了虚假‘举报’材料,另立了一起专为整倒高喜平和我的刑事案。
高伟的推测与当年幼儿园案件的承办民警杨海安的说法不谋而合。采访中,杨海安告诉记者,2012年的幼儿园打架案,他作为办案人员,共做了5份一手材料,但如今新城派出所,只留下1份。杨海安明确表示,办案过程中,该案所有证据材料都显示,是周金平先动手持械打了刘三明和高喜平。杨海安说,2012年办案时,他曾明确向时任所长刘卫明提出,先动手打人的周金平必须被处理,但此后刘卫明将他踢出该案,还用他的警号,另立了专门针对高喜平、高伟等人的05号刑事案,并成立了由时任刑警队三中队队长任国军(现任中阳县公安局车鸣峪派出所所长),和2名刑警队员,以及刘卫明和刘文平组成的专案组。此后,高伟等人很快被刑事拘留。
2013年1月,在看守所羁押近4个月之久,仍等不到开庭的高伟,无奈之下托家人四处找关系才迎来了开庭一刻。同年1月8日,中阳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13)中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高喜平、高伟二人于2012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由中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中检刑诉(2012)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喜平、高伟犯寻衅滋事罪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份判决书,就所涉及的周侯才加气站工程(判决书表述为“天然气”工程)敲诈勒索一事,如此表述:周侯才承揽下该工程,担心被告人高喜平、高伟等人再次阻拦施工,便主动找到被告人高喜平解决此事,高以施工占用刘三明、曹兴才土地以及被告人高伟等人欲堵工程为由,向周索要22000元人民币,将款与被告人高伟等人瓜分。
关于03号治安案则表述道:2012年8月4日上午,被告人高喜平因与本村村民刘三明欲合伙承包本村“幼儿园”修建工程未果,便纠集被告人高伟及刘三明等人阻拦施工,与村主任周金平、承揽人刘国栋、施工人员刘达龙发生殴斗,被告人高喜平用被告人高伟从“幼儿园”厨房拿的菜刀砍在刘达龙左前臂,致其轻伤。
且不说,判决书表述的经审查查明与所涉事实有无出入,仅周侯才加气站敲诈勒索一事就涉及七人,而本应同为犯罪嫌疑人的刘三兵、张巍巍、武明明等人既没有证言、也没有供述、更没有书证,没有任何信息出现在判决书中。而幼儿园打人案中,高喜平、刘三明被打伤,周金平持械伤人等信息也只字不提。
从最初的中阳公安局的敲诈勒索罪,到中阳检察院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到中阳法院的寻衅滋事罪,虽然高伟、高喜平被“举报”了几项事件,但实际上,最终真正落地的应该还是幼儿园伤人案,但另立刑案的结果就是幼儿园打人架中的高喜平、高伟一方被判刑处理,同样持械动手打人的周金平一方,啥事没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人员告诉记者,就整个案件来说,无论是该转刑事的没有转刑事,还是不该立案的立了案,该结案的没结案,该处罚的没处罚,该涉及的溜了号……这起案件,无论是公安侦查部分,还是法院诉讼部分,不说证据链了,哪个链都不完整,整个就是一个“糊涂案”!
“糊涂案”不糊涂:包庇了“想”包庇的,处罚了“该”处罚的,放过了“能”放过的对这桩“糊涂案”,也有明眼人表示,这是刑狱老手动员各种资源“做的案”,目的明确,手段老辣,结果完美:包庇了“想”包庇的——周金平、刘达龙、刘国栋等人至今未受任何处罚;处罚了“该”处罚的——高喜平和高伟两个对头都被判刑入狱,受到惩罚;放过了“能”放过的——05号案所涉相关人员,除高伟、高喜平、张巍巍三人外,刘三兵、刘三明、武明明、郭星星等人,都未受任何处罚。
刘三兵、刘三明、武明明、郭星星等人未受处罚的原因从刘三兵的遭遇可窥见一二。同时被卷入03号治安案和05号刑事案的刘三兵,于2021年11月实名举报了刘卫明和刘文平,称其在2012年的尚家峪村委幼儿园打架案中,充当了周金平的保护伞。“打架当时我也在场,周金平殴打高喜平、刘三明,报案后,杨海安出的警,事后高伟、高喜平、张巍巍被刑事拘留,而周金平没被处罚,反而一直当村支书,直到2015年下台。
”刘三兵称,在05号刑事案所涉及的尚家峪加气站一事中,高喜平给了他1700元。后来听说高喜平高伟因此被刑拘后,他跑到太原躲避,他老婆随后将1700元退给了新城派出所。为了不被牵连刑拘,他借了1万元托“挑担”(当地方言,指连襟)塞给了时任新城派出所指导员的刘文平。
刘三兵举报刘文平的直接原因是,刘文平收了钱没有办了事。据刘三兵说,他将1万元给了刘文平后一个月,在中阳宾馆约见了刘文平,刘让他念了一份材料,并在材料上签了字,告诉他这就没事了。可谁知,一次刘三兵孩子学校让调家长无犯罪记录,但网上显示刘三兵尚有敲诈勒索案。“我实在想不通,只因为高喜平说加气站周侯才的工程有个跑腿的活给了1700元需要帮下忙,就说我敲诈。为了了结这个事,我给刘文平花了1万元,为什么他还给弄了个敲诈勒索罪挂在网上影响我的子弟。”刘三兵欲哭无泪。
而“举报”了高喜平等人的周侯才也在2017年时面对高伟明确表示,2012年时,是村主任周金平和派出所所长刘卫明让其做举报材料,让他说高伟高喜平等人拿他的22000元是敲诈。周侯才还告诉高伟,刘三兵等人退到派出所的15900元,周侯才去领取时,刘文平让他打了一个收条,但这笔钱却并未退还给他。
罪首何日伏诛?群众拭目以待!
“违反工作纪律,不能正确履职,未能及时办结案件、对涉案人员也未能全部作出处理;取证不规范。”这是高伟信访后收到的一句关于刘文平和幼儿园打人案的答复,但刘文平伙同刘卫明等人操纵刑狱的违法事实,绝不仅仅如此简单。
试问,同一起案件,持着管钳挑起战端,直接殴打两村民致其头破血流的村委主任,有谁能如此轻松让其逍遥法外,继续担任村委主任,一任案件挂网未决长达10年;同一起案件,遭遇群殴,为自卫到厨房找菜刀防身的村民却被判刑5个半月,又有谁能如此步骤明确,结果完美地完成捞人出局同时又陷构他人锒铛入狱的高明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提出: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此外,第九十九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那么,这桩因涉及村主任持械伤人10年未决的治安案究竟何时才能结案,持械伤人的违法嫌疑人黑恶势力村主任一伙何时归案?两个“被”罗织罪名另立刑案锒铛入狱的同案人冤屈何以洗白?操控刑狱颠倒黑白,为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的刘卫明刘文平之流何日得到应有的正义处罚?
我们拭目以待!
本人高伟对以上内容作出担保,句句属实!如有虚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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